仁寿县人社局、仁寿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 四类用工纠纷法治宣讲会
2026年7月20日,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仁寿县人民法院举办劳务、劳动、雇佣、承揽四类用工纠纷法治宣讲会,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及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负责人参加。

宣讲会上,县法院法官与县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立足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实践,围绕四类用工关系的法律特征、认定要点及法律责任进行系统讲解,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助企业精准识别用工类型、明晰法律边界。
针对劳动关系,宣讲明确以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为核心认定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在社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除面临行政处罚外,若职工发生工伤,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对于劳务、雇佣、承揽三类关系,则主要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应重点防范以承揽、劳务之名行劳动用工之实的行为,规避因用工认定偏差引发的行政违法和民事纠纷双重风险。
答疑环节,企业围绕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认定、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超龄人员用工等热点问题踊跃提问,法官和劳动监察执法人员逐一解答。
下一步,县人社局将持续深化与县人民法院的协同联动,加大用工指导和巡查力度,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徐江南)
责任编辑: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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